三方协议签订后仍然算应届生。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其签订与否不影响应届生身份。
应届生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即将毕业但还未拿到毕业证的当年应届毕业生;另一种是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方协议只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高等学校之间,就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主要作用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它与正式的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意味着劳动者正式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而签订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很多时候,签订三方协议后,学生还需要经历实习、试用期等阶段,最终才可能正式被用人单位录用。并且,如果在毕业时未能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到用人单位报到入职,还可能涉及违约等情况。
所以,只要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者毕业两年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等,即使签订了三方协议,依然属于应届生范畴,仍然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对应届生有招聘要求的岗位,也可以参加一些针对应届生举办的校园招聘活动等。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