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当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支付令已经生效,即债务人在法定的异议期内未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二是债务人确实存在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义务的情况。在申请时,债权人需要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附上支付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根据执行的需要进行冻结和划拨。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有工作收入,法院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扣留、提取部分收入用于履行债务。
对于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查封是指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则是将财产移动到其他场所加以扣留。在经过法定程序后,法院可以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支付令确定的义务,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支付令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追讨债务的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