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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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监护人变更去什么部门办理

2025-10-11 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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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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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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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监护人变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到不同部门办理。如果是通过协商变更,通常无需特定部门办理,签订协议即可;若要通过诉讼变更,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要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当监护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孩子监护人时,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到特定的行政部门去办理正式的手续。双方可以自行签订一份变更监护人的协议,明确变更的相关事宜,如变更的时间、新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能够证明监护人的变更情况。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法定情形需要变更监护人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相关人员或组织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审理和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被监护人的意愿等,以确保变更后的监护人能够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如果是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监护人,就需要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这些部门的审核和同意,才能正式成为合法的监护人。这些部门在审核时,会对申请人的监护能力、品德等方面进行考察,以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孩子监护人变更去什么部门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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