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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公告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2025-10-11 17: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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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公告离婚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并判决。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还可延长。不过,公告离婚不一定必然判离,需满足法定离婚条件。

公告离婚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诸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仍不应诉,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制度。

关于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如果起诉公告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理论上三个月内就可能会有判决结果。但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若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适用普通程序时,正常情况下六个月有判决结果,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后时间会更久。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便经过公告程序,若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也可能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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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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