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科责任认定所需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10日到60日之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同情形下事故科完成责任认定的时间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即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情况,如果是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例如,交警在周一完成现场调查,那么正常情况下会在接下来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
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加上后续制作认定书的五日,如果检验、鉴定时间达到最长六十日,那么从现场调查开始到出具责任认定书最长可能需要六十五天。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事故科责任认定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当事人可以及时与事故科沟通了解认定进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