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一般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若动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动物园动物致害,动物园若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
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通常是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1、一般情形
在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张三养的狗将李四咬伤,张三作为狗的饲养人,就要对李四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被狗咬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2、被侵权人过错情形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王五故意挑衅赵六家的猫,结果被猫抓伤,这种情况下,赵六可以根据王五的过错程度,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情形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责任。
动物园动物造成损害时,责任承担有其特殊规定。
1、一般规则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动物园对其园内的动物负有管理职责,要保障游客的安全。例如,某动物园的猴子抓伤了游客,动物园需要对游客的损害负责。
2、免责情形
但是,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动物园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了合理的防护措施,游客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动物活动区域而被动物伤害,此时动物园若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3、举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这是为了平衡游客和动物园之间的利益,促使动物园更好地履行管理义务。
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责任承担也有相应规定。
1、一般责任承担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甲遗弃了自己的宠物猫,这只猫在流浪期间抓伤了乙,甲作为原饲养人,要对乙的损害负责。
2、责任延续原因
这是因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原本就有管理义务,即使动物被遗弃或逃逸,其对动物造成的损害仍不能免除责任。他们在饲养动物时就应该预见到动物可能造成的危险,不能通过遗弃或逃逸的方式逃避责任。
3、特殊情况
如果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那么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成为责任主体。例如,丙收养了甲遗弃的猫,之后这只猫抓伤了丁,此时丙就要对丁的损害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责任主体。无论是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还是动物园等,都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他人的安全。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动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害、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造成损害等情况,这些情况的责任承担又该如何确定呢?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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