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能生育而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不能生育本身通常不影响财产的分割比例,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作为法院酌情考量的因素。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离婚时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方不能生育这一情况,通常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一般情况下,不能生育本身不会直接导致财产分割比例的倾斜。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因不能生育而在婚姻中承受了较大的精神压力,且另一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如因对方不能生育而长期冷落、虐待对方等,法院可能会将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受伤害的一方。如果一方因不能生育而在婚姻期间接受了大量的治疗,花费了较多的费用,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会作为一个因素被考虑。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一方不能生育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较小,主要还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财产情况来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