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薪留职工资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工伤事故中,停薪留职期也就是停工留薪期,这一期间的工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这里强调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例如,一名职工在工伤前每月固定工资为5000元,同时还有每月平均1000元的绩效奖金,那么在停工留薪期,他每月应获得的工资就是6000元。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是根据职工受伤的一般情况来设定的合理期限。但在实际情况中,有些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能12个月的时间不足以康复。对于这种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不过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