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关于缓刑考验期限,《刑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例如,若打人致轻伤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那么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但由于不能少于二个月,所以实际缓刑考验期限最短为二个月。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缓刑考验期限就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适用缓刑以及确定具体的缓刑考验期限。这些因素包括犯罪动机、手段、是否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后的表现等。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其获得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