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判刑12年,在没有减刑、假释等情况下,需要坐满12年牢。但如果在服刑期间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实际服刑时间会相应减少,不过至少要服刑6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与判决刑期以及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获得减刑、假释等机会,就需要按照判决的刑期在监狱服刑。所以,若贩毒被判刑12年且不存在减刑、假释等情形,那就要完整服刑12年。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因贩毒被判刑12年的罪犯,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时间不能少于6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因贩毒判刑12年的罪犯,执行6年以上刑期后,若符合假释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一旦获得假释,剩余刑期就无需在监狱服刑,但在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守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贩毒并不在不得假释的暴力性犯罪范围内,但具体能否获得假释还要结合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