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处罚金没钱交,可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若期满不缴纳,法院会强制缴纳,若确实有困难无法缴纳,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分子被判处了罚金刑却没有钱缴纳时,法律是有相应规定和处理方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不过,如果犯罪分子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这里所说的“不能抗拒的灾祸”,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导致财产严重受损;或者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致使经济陷入困境等情况。
当犯罪分子因没钱而无法缴纳罚金时,应主动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受灾地区的相关证明文件等,以证明自己确实存在缴纳困难的情况。法院会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若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会作出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会维持原罚金缴纳的判决,继续要求犯罪分子缴纳。若犯罪分子有能力缴纳却拒不缴纳,法院会采取强制缴纳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等。所以,判处罚金没钱交时,要积极与法院沟通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