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既可能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在我国,对于赌博行为的定性要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
赌博违法行为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这里“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确定。例如一些地区规定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就属于赌资较大。这类赌博行为通常是偶尔参与、赌资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的情形。
当赌博行为符合一定条件时,则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情形。“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而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包括传统的线下赌场,也涵盖网络赌博平台等新型形式。这类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