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办不下来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能面临继续被羁押的状态,也反映出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可能较为严重。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需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取保候审办不下来,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满足这些条件。
从案件性质和情节方面分析,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通常会被认为社会危险性较大,不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所以取保候审难以获批。例如在一些恶性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为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证据等,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从社会危险性角度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串供、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或者有再犯的可能性,司法机关也会认为不适合取保候审。比如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转移资产、销毁账目等,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就很难办下来。
从司法程序角度而言,取保候审办不下来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继续被羁押。继续羁押可能会对其生活、工作等方面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也会使其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在后续的审判中,如果被判处实刑,羁押的时间会折抵相应的刑期。
取保候审办不下来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反映了案件的复杂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