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可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和应对案件,如在后续诉讼程序中争取从轻处罚,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等待案件正常推进。
当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时,首先要明确不能办理的原因。通常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社会危险性,例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况。
如果是因为这些原因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顾虑。可以通过律师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和意见,表明犯罪嫌疑人愿意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司法机关的信任。
在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需要在羁押场所等待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要遵守羁押场所的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家属可以为其送一些生活必需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虽然不能取保候审,但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积极为其争取从轻处罚。例如,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初犯、偶犯等。还可以争取适用缓刑,即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
家属和犯罪嫌疑人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要轻信一些所谓“花钱捞人”的骗局。要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公正处理案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