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时间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获得执行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被解除羁押,获得取保候审之日开始计算。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一旦决定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当这些手续全部完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被释放,开始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时,取保候审的时间就开始起算。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确定取保候审的起始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取保候审是有期限限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个期限的计算就是从取保候审开始之日起算。而且,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可能涉及取保候审,每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是独立计算的。
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从其实际被释放的那天开始计算取保候审时间,在这十二个月内,如果侦查工作完成,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那么检察机关会重新计算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而不是接着侦查机关剩余的时间计算。所以,取保候审时间的起始点对于确定整个取保候审的期限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