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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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对犯罪嫌疑人有利些

2025-10-08 1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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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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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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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更为有利。因为取保候审相对限制较少,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活动。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二者在限制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也导致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不同。

从活动范围来看,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只能在指定的住处活动,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活动范围明显小于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取保候审,他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所在市的范围内进行一些必要的活动,如就医、处理一些重要的家庭事务等;但如果李某被监视居住,他大概率只能待在指定的住处,行动受到极大限制。

从遵守规定的严格程度来看,取保候审要求犯罪嫌疑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监视居住除了上述要求外,还要求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可见,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更为严格。

从适用情形来看,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以监视居住;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可以取保候审。通常监视居住针对的犯罪嫌疑人情况相对更为特殊、严重一些。

不过,具体哪种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更有利,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状况来判断。但总体而言,取保候审给予犯罪嫌疑人更多的自由和便利,相对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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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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