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涉及孩子抚养费纠纷时,通常不建议不出庭。一般情况下,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在涉及家暴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案件中,出庭情况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来分别分析。
对于原告而言,如果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主动提起的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诉求将不再继续审理,之前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可能白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也无法通过此次诉讼得到解决。
对于被告来说,若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在被告未参与庭审过程,未对原告的主张进行答辩、质证等情况下作出的。在涉及孩子抚养费的案件中,被告不出庭可能无法向法庭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收入状况、生活负担等,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判。这可能导致判决结果对被告不利,例如可能会按照原告主张的较高标准来确定抚养费数额,而被告失去了为自己争取合理抚养费标准的机会。
另外,家暴是一个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因遭受家暴而担心出庭会面临再次伤害,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安排法警维护庭审秩序、采用远程视频等方式参与庭审等,以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积极应对,尽量出庭参与诉讼,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