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前房产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存在多种特殊情形会影响分割结果。
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此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即便离婚,该房屋仍归甲所有。
其次,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婚后乙和其配偶共同还贷,离婚时若无法协商一致,房屋可能归乙,但乙需对配偶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再者,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若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屋有出资,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屋为双方按份共有。若双方对份额没有约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各自的份额。
另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