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牺牲者,国家会给予多项补偿,主要包括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遗属特别补助金等,同时遗属还可能享受定期抚恤金等保障,不同情形下补偿标准和项目会有所不同。
一次性抚恤金: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如果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烈士褒扬金: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家会向烈士遗属颁发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这是对烈士做出的巨大牺牲给予的一种褒扬性补偿。
遗属特别补助金:对于烈士遗属,除了上述补偿外,还会发放遗属特别补助金。这部分资金是为了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具体金额和发放办法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定期抚恤金: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各地政府也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其他形式的补偿和优待,如住房保障、医疗优惠、子女教育优先等。这些补偿和保障措施旨在体现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和对牺牲人员及其遗属的关怀。
法律依据: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