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工资发放时间通常按照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规定执行,一般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也可能按照公司既定的工资发放日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公司就应当结算并支付工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有自己固定的工资发放周期和日期。例如,有的公司是每月 10 号发放上月工资,若员工在月中离职,公司可能会等到次月 10 号再发放其工资。只要这种做法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被允许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时间有明确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每月 15 号发放工资,员工辞职后,即便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工资也会等到 15 号发放。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辞职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辞职工资的发放时间有法律规定的原则,也存在实际操作中的不同情况。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工资支付问题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