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执行判决,原告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有义务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若被告拒不执行,原告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要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其次,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的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通常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在整个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