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被告没钱,原告可通过了解被执行人财务状况,申请强制执行,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等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申请强制执行当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原告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二、调查财产线索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查询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同时,申请人也可自行或通过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隐藏的财产,应及时提供给法院。法院执行人员会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看是否有存款。若有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划拨至法院账户,再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产等不动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法院有权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以查找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对于一些特定的财物或票证,如特定的物品、仓单、提单等,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交付。
三、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此外,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