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老板不付医药费,可先与老板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当遭遇工伤老板不付医药费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清晰地向老板说明工伤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老板有承担医药费的责任。可以收集好就诊的病历、检查报告、医药费清单等能证明工伤及费用支出的材料,与老板进行沟通,争取达成由老板支付医药费的一致意见。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劳动监察的投诉电话或者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办公地点进行投诉,向他们详细说明工伤情况以及老板拒不支付医药费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要求其支付医药费。
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医药费票据等。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在工伤老板不付医药费的情况下,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