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可以变更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以及职工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变更,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这意味着,即使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变更了名称,其与职工之间基于工伤认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发生改变。比如,在某工伤案件中,甲公司在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变更为乙公司,该职工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向乙公司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操作流程方面来说,用人单位名称变更通常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在完成工商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报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情况。相关部门会根据变更后的信息对工伤认定档案、工伤保险参保信息等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便于后续管理和监督。
对于职工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不会损害职工的工伤权益。职工仍然有权按照工伤认定的结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以名称变更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名称是可以变更的,并且不会对职工的工伤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