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若没有责任认定书,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要向交警部门申请获取责任认定书;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若在单位内发生事故等其他情形,可收集相关能证明事故发生及责任等情况的材料来替代责任认定书完成工伤认定。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责任认定书通常起着关键作用,但不同情形下解决没有责任认定书的办法不同。
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责任认定书,就需要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认定此类工伤的重要依据,只有明确了事故责任,才能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如果是职业病导致的工伤,并不需要交通事故那样的责任认定书,而是需要提供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者可以前往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获取相应的诊断证明材料。
若是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等其他情形,虽然不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工伤发生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目击证人证言,这些证人可以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等情况;单位的相关监控视频,它能直观地呈现事故发生的场景;还有相关的物证,如损坏的设备等。同时,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常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帮助社保行政部门全面了解事故情况,从而做出准确的工伤认定结论。总之,报工伤时重要的是准备好能证明工伤事实的各类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