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所需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操作流程不算特别麻烦,但需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在劳动仲裁中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首先是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其次是证明材料,较为关键。这些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材料,像身份证,这是证明劳动者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还有能证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最重要的是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是很有力的证据,因为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情况能直接反映双方存在经济和管理上的联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关于麻烦与否的问题,从流程上来说,如果劳动者前期能够收集到较为充分的证据,按要求填写好仲裁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后续按照仲裁委的安排参加庭审等程序,整个过程是有章可循的。但如果证据收集困难,比如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可能会增加一定的难度和工作量。不过,法律也赋予了劳动者一定的权利,如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总体而言,虽然有一定要求,但并非无法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