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仲裁,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案件,法律对其审理期限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如,劳动者小张发现所在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正常情况下会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些案件可能比较复杂,如涉及大量证据的收集与核实、需要进行专业鉴定等。这种情况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仲裁期限为六十日。比如某起不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案件,涉及众多员工的工资计算、工作时间认定等复杂问题,经过批准,仲裁期限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所以,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一般在四十五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最长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