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使用童工且不发工资的情况,可通过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前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地点当面举报、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相关APP进行线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需要明确使用童工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而不支付工资更是错上加错。《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其一,电话举报是较为便捷的方式。每个地区都设有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一般为12333。拨通电话后,要清晰、准确地说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具体使用童工以及不发工资的情况。例如,详细描述童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入职时间等信息,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快速了解情况并展开调查。
其二,前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地点当面举报。举报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如童工工作的照片、工作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事窗口进行举报。这种方式可以让工作人员更直观地了解情况,也便于举报人详细阐述细节。在举报过程中,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制作笔录,记录举报内容。
其三,线上举报也是可行的途径。许多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都有官方网站或开发了相关的APP。在这些平台上,通常设有投诉举报入口。举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据材料,即可完成举报。线上举报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举报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以确保劳动监察部门能够顺利开展调查工作。同时,相关部门会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让违法使用童工且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