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后工资发放时间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一般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也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当员工辞工,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立即结算并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会有自己的工资发放制度和流程。例如,有些单位是每月固定时间发放工资,即便员工辞工,也会按照原有的工资发放周期来支付。这种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的支付时间,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员工在本月10日辞工,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等到下月15日再发放其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等费用。总之,辞工后工资的发放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遵循的约定规则,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并在权益受损时积极维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