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且这种运输应具有空间位移的相对特定性和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性。
从空间范围来看,运输毒品罪的运输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如果是跨越国(边)境运输毒品,则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运输”强调的是在国内不同地点之间的转移,例如从一个城市运往另一个城市,从一个地区运往另一个地区等。
其次,运输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行为人亲自携带毒品进行移动,比如将毒品藏在身上、行李中,通过步行、乘车、坐飞机等方式转移;也可以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毒品伪装后通过邮政系统寄送到指定地点;还可以利用他人来运输,比如雇佣不知情的人帮忙携带毒品,或者教唆、胁迫他人运输毒品;另外,使用交通工具运输也是常见的方式,如汽车、火车、轮船等。
再者,运输需要有一定的空间位移。但并非所有的位移都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这种位移需要具有相对的特定性和距离性。例如,在同一住所内不同房间之间的移动,一般不认定为运输毒品行为。只有当毒品从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点,且具有一定的距离和空间跨度时,才可能构成运输。
最后,构成运输毒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即使客观上实施了运输行为,也不构成运输毒品罪。例如,被他人欺骗,以为运输的是普通物品,实际上是毒品的情况,就不构成该罪。只有当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时,才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