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伤的责任承担规则较为细致。一般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第三人过错等情形下,责任分配会有所不同。关于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也有其特殊规则。了解这些规则可明确侵权责任,保障受害者权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1、一般情形
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饲养人对动物有管理和控制的义务,让其承担无过错责任能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保护公众安全。例如,张三饲养的狗在小区内咬伤了李四,即使张三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需对李四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2、被侵权人过错情形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王五故意挑衅赵六饲养的猫,结果被猫抓伤,此时赵六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3、第三人过错情形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比如,甲故意逗乙饲养的牛,导致牛撞伤了丙,丙既可以找乙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找甲要求赔偿。
4、动物园的动物致害情形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如某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如果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在围栏设置、警示标识等方面尽到管理职责,就可能无需担责。
5、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例如,狗主人未给狗拴绳导致咬伤路人,一般需担责,若能证明路人故意逗狗,可减轻责任。

在民法典里,对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伤的责任规定有其重要性和具体规则。
1、责任原则
这种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并且该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动物管理的严格要求,促使饲养人或管理人履行好安全管理义务。比如在城市中,养狗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若未采取这些措施,狗咬伤他人,饲养人就应当担责。
2、减轻责任情形
若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例如被侵权人在明知狗未拴绳且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去招惹狗,导致自己被咬伤,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相应减轻赔偿责任。但是这种故意行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有监控视频能清晰显示被侵权人是主动挑衅等。
3、安全措施的范围
安全措施范围较广,对于狗来说包括系犬绳、戴嘴套等;对于其他动物也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要求,如圈养、设置防护栏等。如果饲养人没有按照规定落实这些安全措施,就存在较大的致害风险,一旦发生伤害事件要依法担责。
4、保障公众安全
这样的责任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在公共场所活动,饲养动物如果不采取安全措施,会给他人带来潜在的危险,通过法律规定严格责任,有利于减少此类危险的发生。
当出现第三人过错致饲养动物伤人的情况,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的责任划分。
1、被侵权人的选择权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这赋予了被侵权人更多的维权途径,能更好地保障其权益及时得到救济。例如,在小区内,小孩丙因被小孩甲故意推搡到了乙饲养的鸡群中,鸡群受惊后啄伤了丙,丙既可以找乙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也可以直接找甲的监护人要求赔偿。
2、追偿权利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的过错在于第三人,饲养人或管理人虽然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但他们不应该承担最终的损失。比如上述例子中,若乙先对丙进行了赔偿,之后乙可以找甲的监护人进行追偿,要求甲的监护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第三人过错的认定
第三人的过错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过错可以是故意行为,如故意激怒动物、挑逗动物等;也可以是重大过失,如疏忽大意导致动物受到刺激等。在认定过错时,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件经过、相关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来综合判断。
4、平衡各方利益
这样的责任规定既保障了被侵权人的权益,使其能及时获得赔偿,又避免了让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不应有的损失,合理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关系,有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伤的责任承担规定全面且细致,涵盖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涉及到流浪动物致伤、动物致伤保险赔偿等问题。如果你在饲养动物致伤的责任承担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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