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被批捕,在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等情况下可以出来。
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是一种重要情形。如果在后续侦查过程中,发现所掌握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无法达到起诉的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及时释放被批捕的人。例如一些案件中,关键证据存在疑点,经反复侦查仍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就会被释放。
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能导致被批捕的人出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批捕人员就会被释放。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犯罪危害不大,就可能符合这种情况。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被批捕人员也有机会出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都可以取保候审。当被批捕人员符合这些条件之一,其本人、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后即可暂时离开羁押场所。
另外,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也会被释放。缓刑意味着罪犯在一定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就不需要在监狱服刑;免予刑事处罚则是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法院判决不给予刑事处罚,此时被批捕人员自然会被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