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通常没有权力扣押存在争议的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代表着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来看,社区并非具有行政强制权力的执法主体,没有被赋予扣押他人房产证的法定职权。
社区的主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服务、协调社区事务、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等。在面对房产证存在争议的情况时,社区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解和协调作用。例如,社区可以组织争议双方进行沟通,了解争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诉求,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但社区不能直接采取扣押房产证这种具有强制性的措施。
当房产证出现争议时,正确的解决途径有多种。如果争议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可以自行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然后根据协商结果进行相关的产权变更等手续。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对房屋产权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在司法程序中,只有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才有权对相关财产包括房产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若社区擅自扣押存在争议的房产证,这属于侵犯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社区返还房产证,如果因社区的扣押行为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社区进行赔偿。所以,社区在处理房产证争议时应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不能超越自身权限进行不当干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