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开庭被告人不去会被强制到庭或按缺席审判处理,若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若被告并非必须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可能导致被告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在帮信罪案件中,开庭时被告人不出庭会面临多种处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且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拘传是一种强制手段,通过司法警察等强制将被告人带到法庭,以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其次,若被告人并非必须到庭的情况,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意味着在被告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法庭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失去了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质证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由于无法在庭审中对指控进行反驳、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观点,很可能导致法院仅依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从而使被告人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此外,对于帮信罪案件中的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且,法院也可能对证人采取训诫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予以罚款、拘留。所以,无论是被告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庭审,以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