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提出离婚,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有不同的处理流程。若选择协议离婚,需与男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冷静期后发放离婚证;若选择诉讼离婚,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法律对此给予平等的保护。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当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时,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涵盖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的协商意见。之后,双方要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可能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女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男方起诉离婚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