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成功后赔偿期的计算需区分不同赔偿阶段。从认定为工伤开始,单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劳动能力鉴定后,若确定伤残等级,社保基金和单位需按规定支付多项赔偿,赔偿支付时间因赔偿项目和各地规定而异。
在工伤认定阶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自工伤认定作出后,职工就进入停工留薪期,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其次,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然后,赔偿支付方面。如果认定为工伤且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项目会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提交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发放,这个时间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可能在几个月内完成支付。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
此外,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单位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期可能会受到单位支付能力和态度的影响。职工与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这会使赔偿期延长,从仲裁到诉讼,整个流程可能会持续一年甚至更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