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出工伤,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通常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职工小李在出工伤前12个月,每月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1000元、各项补贴500元,那他的原工资就是4500元,在停工留薪期,单位也应按照这个标准每月支付给他。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是为了平衡职工治疗和恢复身体的需求以及用人单位的合理负担。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职工小张因工伤导致腿部严重骨折,正常恢复可能需要18个月,这种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确认,他的停工留薪期就可以延长到18个月。
特殊情况: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