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需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手续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之后委员会会安排鉴定并作出结论。
来看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依据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这是确认该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的重要文件,是进行伤残鉴定的前提条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这些材料能详细反映职工受伤后的身体状况和治疗过程,对于准确评估伤残程度至关重要。比如骨折患者的X光片、CT报告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人和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保证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关于申请的手续。第一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且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第二步,审核与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会及时组织鉴定;若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第三步,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还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第四步,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