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再婚办准生证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需要提供能证明前一段婚姻状况的材料,如法院离婚判决书等,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婚育证明、照片等。
当离婚证丢失且再婚需要办理准生证时,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首先是基本的身份证明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准确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办理各类证件的基础材料之一。户口本也非常重要,户口本可以反映出夫妻双方的户籍信息、家庭关系等内容,相关部门通过查看户口本能够了解夫妻双方的基本家庭情况。
结婚证是证明再婚关系合法有效的关键材料,它明确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办理准生证的核心凭证之一。由于离婚证丢失,为了证明前一段婚姻已经结束,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清晰地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情况。
有些地区还要求提供婚育证明,婚育证明一般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它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包括是否有过生育史、是否有子女等信息。另外,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夫妻双方的照片,照片的规格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为近期免冠照片。
不同地区对于办理准生证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准备材料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