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工作受伤一般不走社保,而是走工伤保险。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涉及社保。
通常情况走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职工上班受伤应通过工伤保险来解决相关费用和赔偿问题。
特定情况涉及社保。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符合一定条件,医疗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此外,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和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差异。工伤保险主要针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和职业病,其报销范围更广,报销比例通常也更高,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多项待遇。而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日常疾病和非工伤的医疗费用。因此,上班工作受伤应优先考虑走工伤保险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