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挪用资金不属于侵占罪行为,挪用资金和侵占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
从定义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其次,二者在犯罪对象上存在差异。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侵占罪的对象则更为广泛,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再者,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挪用资金,打算日后归还;而侵占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不想归还。
从客观行为方面分析,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侵占罪主要表现为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
最后,在法律量刑上也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侵占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非法挪用资金不属于侵占罪行为,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