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假期间待遇一般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来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计算需依据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确定工资基数,根据停工留薪期时长确定支付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工资福利待遇的确定: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是加班工资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通常不包含在计算范围内。例如,某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分别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各类补贴构成,计算时,应将这12个月的工资总收入相加,再除以12,得出月平均工资,以此作为工伤休假期间待遇的基数。
停工留薪期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例如,职工李某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经认定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单位就应按照确定的月工资待遇,连续6个月按月支付给李某。
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尽责,职工在保留好相关证据后,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费用。总之,工伤休假期间待遇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方法,以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