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办理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一般会在三天内作出决定。
在涉及打人的案件中,若打人者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不过,这三天的时间规定是从司法机关正式收到完整、符合要求的取保候审申请材料开始计算的。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需要补充或修正,那么这个时间就可能会延长,因为司法机关需要等待完整的材料后才会正式启动审查程序。
司法机关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会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对于打人案件,会看其是否有再实施暴力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可能性。如果打人者的行为情节较轻,比如只是因一时冲动发生轻微肢体冲突,且事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伤者损失并取得谅解,那么其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较大。
此外,案件的侦查情况也会影响决定时间。如果案件还处于侦查初期,很多证据尚未收集齐全,司法机关可能会谨慎考虑取保候审申请,以防影响案件侦查。而如果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收集较为充分,司法机关作出决定的速度可能会相对快一些。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三天的期限,但实际情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最终结果的出具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