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是在拘留所还是看守所,不能简单用“好”来评判,二者适用对象和拘留性质不同。拘留所相对更侧重于对一般违法人员的短期教育和惩戒,而看守所针对的多是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监管更为严格。
从适用对象和法律性质来看。拘留所主要关押的是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当事人涉嫌犯罪。
从生活环境方面比较。拘留所的生活环境相对宽松一些。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娱乐活动,作息时间也较为规律,主要以学习法律知识、遵守行为规范等教育活动为主。而看守所由于关押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监管更为严格,人员活动范围受限较多,生活内容主要围绕着等待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心理压力相对较大。
从与外界联系的情况来看。在拘留所,被拘留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可以会见亲属、朋友,通信方面也相对便利。但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一般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家属通常只有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按照规定会见。
总体而言,如果只是因一般违法行为被拘留在拘留所,相对来说压力和限制会小一些;而被羁押在看守所,通常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刑事处罚,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