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被治安拘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般治安违法行为通常不会必然导致取消取保候审,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的性质和目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在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人身自由。被取保候审的人在这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对于取保期间被治安拘留的情况,如果只是一般的轻微治安违法行为,比如因邻里纠纷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被处以治安拘留,这种情况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取消取保候审。因为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并没有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执行机关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判断是否影响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然而,如果治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例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新的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会被认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存在社会危险性。此时,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取消取保候审,重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如逮捕。并且在后续的刑事审判中,这种行为可能也会作为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被治安拘留时,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会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也应当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情况,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