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时,主贷人和次贷人在贷款申请、还款责任、征信影响、产权比例等方面存在区别。
在贷款申请方面,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通常会将主贷人作为主要的评估对象。主贷人的收入情况、征信状况等对贷款的审批结果起着关键作用。银行会重点考量主贷人的还款能力,一般要求主贷人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以确保能够按时偿还贷款。而次贷人虽然也会参与贷款申请,但银行对其要求相对较低。
其次,还款责任上,主贷人是主要的还款义务人。在还款过程中,银行会首先从主贷人的还款账户中扣除贷款本息。如果主贷人出现还款困难或逾期情况,银行会优先向主贷人追讨欠款。次贷人则承担的是次要还款责任,当主贷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次贷人有义务进行还款。
再者,征信影响不同。贷款的还款记录会主要体现在主贷人的征信报告上。如果按时还款,对主贷人的征信有积极影响;若出现逾期等不良记录,也会对主贷人的征信造成较大损害。而次贷人的征信记录虽然也会体现这笔贷款,但影响相对较小。
最后,关于产权比例,在夫妻共同买房的情况下,产权通常是夫妻双方共有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主贷人和次贷人的产权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会约定为共同共有,即双方享有平等的产权份额。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买房时,主贷人和次贷人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在选择主贷人时,夫妻双方应综合考虑收入、征信等因素,以确保顺利获得贷款并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