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欠款人应如实陈述自身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表达还款诚意,提出合理还款计划,同时可对债权人的诉求进行答辩。
在法庭上,当欠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注意表达。首先是如实陈述当前的经济状况。开庭时要向法庭详细且真实地说明自身目前的经济困境,比如因近期失业而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像因公司经营不善被裁员;或者是遭遇突发重大疾病,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导致资金紧张。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像失业证明、医院的诊断书和费用清单等,以此来佐证自己无力偿还债务并非主观故意。
表达还款诚意也十分重要。即便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全部欠款,也要让债权人以及法庭了解到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可以明确表示不会逃避债务,会尽力想办法偿还。例如,承诺会通过寻找兼职工作增加收入来逐步还款,表明自己对待债务认真负责的态度。
提出合理还款计划是核心内容。根据自身实际经济情况,制定一个可行的还款方案。比如,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每月偿还一定数额的欠款,直至还清全部债务。要综合考虑自己的收入和基本生活开销,确保计划既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又能保障一定的生活质量。
最后,欠款人还应对债权人的诉求进行答辩。如果债权人的诉求中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比如利息计算过高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反驳。可以引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开庭陈述时,要做到实事求是、真诚沟通,争取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