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仍不判离时,可考虑在有新情况、新理由时随时再次起诉,若无则需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期间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协议离婚。
当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旧不判离婚时,有多种途径可继续推进离婚事宜。若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新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需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撑。
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根据法律规定,需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的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不过,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此期间,要注意收集分居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以证明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且已满一年。
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至关重要。证据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例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能够反映出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无法正常沟通交流的内容;报警记录,若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报警记录是有力的证据;证人证言,亲戚、朋友等了解双方婚姻状况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除了继续通过诉讼途径离婚,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相对诉讼离婚来说,程序更为简便快捷,能够减少双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总之,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