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主体签订合同通常有三种方式,即三方协议、新合同替代旧合同、补充协议,需遵循协商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等原则来签订。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变更合同主体签订合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及相关要点。
首先是三方协议方式。当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与新加入的合同主体达成一致时,可以签订三方协议。这种协议明确了原合同主体的退出、新主体的加入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原租客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租赁,经房东同意后,新租客加入。此时,房东、原租客和新租客三方签订协议,详细说明原租客的责任解除、新租客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租赁期限等内容。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并且各方都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条款,签字确认。
其次是新合同替代旧合同。这种方式是原合同双方与新主体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合同,同时明确原合同作废。新合同应包含原合同的主要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比如,在企业合作项目中,一方的股东发生变更,新的股东决定以新的主体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双方可以终止原合同,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对合作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重新约定。重新签订合同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还有补充协议方式。如果只是对合同主体进行部分变更,且不影响原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履行方式,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协议应明确变更的主体信息以及变更后各方的权利义务变化。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卖方公司名称的变更情况,以及变更后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等内容。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变更合同主体签订合同都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一是协商一致原则,必须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二是符合法定形式原则,合同的签订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签字盖章等。三是明确权利义务原则,合同中要清晰地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