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配合,孩子出生证明通常是能补办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当遇到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补办孩子出生证明的情况,是有办法进行补办的。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比如,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要准备好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即便男方不配合,女方也可以准备好自己的相关证件材料。
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出生证明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登报声明原出生证明作废。在补办过程中,如果男方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女方可以尝试通过与男方再次沟通,说明补办出生证明对于孩子的重要性,争取男方的理解和配合。
若沟通无效,女方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例如,可以向孩子出生医院的相关部门咨询,医院有义务为孩子的出生情况提供证明。此外,也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助女方完成出生证明的补办。
综上所述,即便离婚男方不配合,女方依然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